這是這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一個新聞話題..
讓我忍不住想呢喃一番...
站在人權立場:死亡不能解決一切.給他們一個機會...
我想:在這些受刑人犯案時.甚至犯案後.有沒有想到一絲絲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...
精神科醫師說:這是病態疾病.可藉由治療改善...
我想:如果他們有病識感.早就治療了.還等一犯再犯...
侯友宜說:會判死刑.也是罪大惡疾.一犯再犯...
我想:1.真是讚!不然這種罪大惡疾犯怎麼改的了..進牢房有良心的會改.沒良心的越混越大尾...
2.為什麼我繳的稅還得養這些人啊???
3.要癈死刑並非不可行.但必須先把現階段法律制裁規範更嚴格.例:新加坡沒死刑.就來個鞭刑...不然關幾年假釋後.還是一條龍.反正也關不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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